浴缸裡有著大量血跡,水已經被放掉。
作為兇器的是和被害人同居的嫌疑人平常使用的水果刀。

女性同僚粗略檢查被害人的屍身後發現衣服下大量交錯的新舊傷,
致死原因是手腕上的傷口失血過多,但,誰知道呢?

案情的轉折總能離奇的超乎你想像。
送驗後我們就會知道這可憐女孩的其中一道傷口是否才是關鍵。

【SOUND ONLY】

『是我殺的。對,她是我殺的!』

『但凶器不是...啊,我记得的,是小的那把水果刀。』

「不,不是自殺!我看著她斷氣的,她死時眼裡都是我,
她的體溫在我的手指下流失,慢慢地沒有了呼吸...」

「要我說多少次?是我,是我殺了她!」

「她絕對不是自殺,她沒有!
她沒有在我看不見的地方傷害自己她沒有一個人孤零零地死去!
我看著...我看著她斷氣的!她、她沒有...」

#這之後的口供都因為哭泣而聽不聽楚,訊問的錄音裡並沒有更合乎邏輯的線索。
嫌犯的自白出現謬誤,她的意識明顯仍在混亂中。

嫌犯目前的精神狀況無法回答任何訊問。
*******
以朋友身份上門時,C的家庭完全是她夢寐以求的樣子。

不像S的父母刺傷她無數次的冷漠,
在C的家裡,孩子的成就被肯定,擁有豐足的愛與自由。

初識時,C就是人群裡特別的存在。

雙瞳裡有著凜然的意志,像夏日的天空一樣,
清澄卻深邃,讓年長兩歲的S無法移開視線。

充滿正義感的少女制止了對同學的欺負,之後就和對方成為朋友——
再怎麼說這種劇情也不符合C實際的性格,只是她偶爾的幻想而已。

因為同為學校活動的籌辦人而有了來往,不過是這麼無聊的契機。

如果有人遭到欺負,C不會保護弱者,也不會欺淩。
可能有些人覺得殘忍,不過孩子似的天真正是她的可愛之處。

當她居於領導地位,她會確保事情朝著她理想的方向前進,
若是蠻橫就罷了,但那颯爽的性格非但不讓人討厭,反倒被眾人所景仰,
由於C身邊永遠圍繞著人群,原本想和她更進一步是沒有機會的。

再幸運不過的是,當C為自己的性取向困擾時,陪在她身邊的人是她,
其他好友都離去時,反過來向C踏出一步的自己得到了她。

再多的溺愛對她來說都是應該的,因為C從來不會因為這樣而轉身逃離,
不會因為她不安時反復問對方愛不愛她而惱怒。

當她過度的保護C更甚于一般戀人或任何母親,
C不抗拒她的拘束,她似乎比尋常人更習於被愛,儘管並不嬌慣。

起初她對C是否根本沒將自己的愛放在眼裡而擔憂,但現在這煩惱已經不存在了。
透過疼痛,她清楚地認知到,C只需要她一個人。

在C的家裡過夜的那晚S永遠無法忘記。
剛輕手輕腳地褪下C的睡衣,自己便忽然被捲進被子裡緊緊摟著,一動也不動。
正詫異,鄰房傳來了鈍器碰撞似的聲音和悶悶的哭聲。是C的母親。

遲疑地轉頭看著C,小夜燈下對方的神情毫無憤怒或不平,就像事情理應如此。
C對自己父母之間的異常毫無知覺,還是那對她來說才是正常?

S感覺到輕微的戰慄竄過光裸的背脊,不敢追究,
只是沉默地在女友的鎖骨印上一吻,將疑問吞了進去。

以往自己羨慕不已的溫暖下,隱藏著陰影。
不過,因為是C的一部分,所以並不是醜陋的。


感覺氣管被手指勒緊,她艱難的吸著氣,
安慰性地輕輕撫著C的背部,像在為一隻貓順毛。

訴諸暴力是從C畢業之後開始的。
和親密關係之外不同,職場上她展現了淩駕常人的自信與強勢。

C的父親並未因為她是女孩就教育她要柔弱,
但她的才幹和足以和男性力爭的企圖心卻沒有帶給她應當得到的。

一旦回到家,C的情緒就會爆發。暴力往往來得毫無前兆。

S偷覷過無數次她苦惱的眼神及不自覺在施暴中流露的恍惚微笑。
並不是為了發洩憤怒,而是渴求有人無條件的順服。

或許這是C從父親身上學到,重建自信的方法。
若能讓她好過一點,S怎樣都會順著對方的。

不至於造成重傷的毆打終於停了下來。
對方柔軟的指尖撫觸她腹部的瘀傷,絲絲的疼。

本能地因為痛楚而扭曲了臉孔,C環住S的腰,將臉埋進她懷裡。

「對不起...對不起...我不想要你離開我...」
當C恢復過來,她一如以往不住地啜泣。

這時,S總會愛憐地低語:「你不離開我,我就不會離開你。」

***
第二天嫌犯和家人為她找的律師見面後就一直浮躁不安。
即使對律師她似乎也拒絕透露更多。律師離開時臉上明顯有著慍怒。

「真是大快人心是吧?要不要來根煙?」男性同僚朝我咧嘴一笑。

「啊,謝謝。」我接過他的煙,自己點上。用的也是他的打火機。

老婆生了小孩之後我就幾乎不抽了,不過這樣看來身體還是習於尼古丁的。
在天臺上深吸了一口,我和身邊的同僚緩緩對著天空吐出煙霧。

若不是這女孩對我們來說也非常難纏,我可能會為律師的落敗而開心。
這些抓住一點員警辦案的把柄就能在法庭上硬把十惡不赦的罪人說成可愛動物的禿鷹。

「嘿,你猜怎麼著。」同僚神秘兮兮地說,「我猜那女嫌犯是個蕾絲邊。」

從她的態度來看,這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說這些同性戀就是......哼。」他有些輕蔑地說,又帶些憐憫:
「那個被殺的女孩,還有殺人的女孩,都是可憐蟲,沒有人告訴她們這樣是不對的,
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在一起就是會這個樣子,男人喝醉了互相毆打,女人動不動彼此精神虐待。

為什麼不找個好男人嫁了,要把自己弄成這樣子?」

我含糊地回應,不置可否。
他是充滿了偏見,但這確實是做為員警的親身經驗,
只是忽略了異性戀情侶也會發生同樣的問題。

話又說回來,我們接觸的都是最糟的例子,
若是沒有發生事件,可能我們這輩子都不會知道這些素不相識的人們是同性戀。

我自認為是比較冷靜看待性傾向議題的那類人,
即使如此我依舊沒辦法保證這發生在我兒女身上時我是否還能一樣寬大。

她的父母知道女兒愛著另一個女孩嗎?
這兩個女孩是否真的在哪裡迷失了,才導致了今日的這齣悲劇?
心裡滿是疑問,我撚熄了煙頭,忍不住歎氣。

搔了搔後腦,有些頭皮屑落在肩膀上,被我連著壓力過大造成的落髮一起拂掉。
****
S對所有人都很和善,是吸引男性的那類清秀佳人。

對更進一步的男性,她總是禮貌的拒絕,
而女孩子只要和她交往,都會被近乎瘋狂的熱情給嚇退。

如果S真的只會向人低頭,高傲如自己是不會愛上對方的,
正因為S的柔順和奉獻只屬於她,她們之於對方才是特別的。
或許是彼此之間的異常得到了互補吧。

她帶有距離感的溫柔和冰涼外表下滾燙的情感吸引了自己,
這麼多年來她們也一起走過來了。

然而關鍵時刻,父母居然反對,讓她感到晴天霹靂。
S不願意讓她見到自己的父母,更讓情況雪上加霜。

原本已經打算結婚,其實沒有父母的祝福,兩人依舊能結為連理,
然而,那種被朋友們調侃為不健全的默契消失了。

她們開始了長達十幾周的冷戰。或者該說,她單方面冷落了S。

S的包容全是因為知道自己的任性和暴力下代表著對她的依賴,
她全不拒絕,連同最壞的部分都愛著。

當爭執發生,S一定會先她一步屈服並且哄著她。
如果她付出愛,S就加倍地回應。

所有的喜好都順著她,如果做決定時她有顯露一點不滿,S會立刻察覺並退讓,
即使床第之間居於引導地位,S也從不傷害她的自尊。

這些她都看在眼裡,不可否認地,她也為此滿足。
不是因為把S踩在腳下,而是因為被愛著。

但是現在的S失去了這份篤定。

從那時開始,S身上有時會出現刀片割傷的痕跡。
她本人一次都沒有用過刀來傷害S。只有可能她自己做的。
有幾次她甚至在S的皮包裡找到了美工刀。


是自己越線了。S可以接受身體上的傷害或辱駡,卻最害怕被拋棄。

她做了不該做的事。這次S原諒了她,下一次呢?
自我厭惡,恐懼和對自己的失望使她焦慮。

S從未在忍耐中展現出依賴,她卻是越來越癡迷於這種共通的疼痛了,
彷佛她們又再度牽動著彼此的心。

她靠著傷害來讓自己安心。瞧,S 不是還願意為她忍耐嗎?
在她一次又一次痛擊對方的時候,她好像才最真切感覺到自己愛著S,S也愛著她。

「想要痛苦的話,為什麼不選擇傷害自己?」朋友不理解她這樣的邏輯,
「看到對方受傷應該才是最難受的吧?」

「因為S會哭。就像S如果傷害她自己,我也會很難過。
比冷靜下來後看到她身上的傷口還難受。」

「哪怕要走的話,當然也是兩個人一起啦。
我不希望留她一個,也不希望被留下來。」她說。
.
.
.
『我不允許,我不會原諒她這種行為,這是背叛......』

『是的,警官,我殺了她。』

#第二卷錄音裡,除了精神面的動機她沒有透露其他現實面的證據。
嫌犯的精神狀態似乎安定了些,不過我們不打算再繼續無意義的審訊。

律師在會面時間又來了,依舊撬不開她的嘴。
因此他希望她行使緘默權,但這點小事她也不願意配合,讓他非常挫敗。

更詳細的訊問即將於明日移送至檢方後再開。
***
那天晚上在拘留所巡視的女同僚說,她整個晚上都在笑。也有可能是在哭。
我們不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犯人,但這女孩讓我們這群見慣風雨的員警都有些毛骨悚然。

因為和檢方接洽的工作,我有幸繼續追蹤這之後的情形...恕我失言。
以這個案子而言,其實應該說是不幸。我也不是菜鳥了,但是這種事...是永遠不該習慣的...

我並沒有完整聽到檢察官的訊問。
事後看到的紀錄包含了我們問過的,以及沒問過的更細微的假設提問。

我瞭解的,這不是多此一舉也不是不信任警方。
很多書面資料,遠不如現場從當事人的表情,肢體語言和聲音獲取的情報,
透過要求他們重複敘述同一件事來麻痹對方警戒心,他們會不自覺露出馬腳。

輪我監控監視螢幕時,審訊已近尾聲。

「為什麼要殺她?為什麼...為什麼?」她似乎真的疑惑起來,反復自問。

「我受不了她了,所以殺了她,有什麼問題嗎?」

法律上我是外行,然而連我都感覺得出哪裡不對。
這女孩在虛張聲勢,不是針對無罪的主張。

她沒有誠實,或許這也是她的反向操作,
但如果連驗屍結果和其他證據都和她的口供互相矛盾...

螢幕上,檢察官補充:「昨天你才說是她想逃離你,所以你想給她些教訓。」

「不...是我說錯了。」她囁嚅著躲避他的目光。

檢察官質疑:「你說錯了?」

這似乎踩中了她的痛腳,她再度歇斯底里:
「對!你到底要我說幾次!是我!厭煩了她,所以殺了她!」

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她逃避現實的傾向變嚴重了,完全迷失在自己假想的罪行中。

基本上我們已經認定她向我們自首的情節是不存在的,
當然仍有人認為她所說屬實的可能性不可全盤否認。

無論如何,檢方這次不打算起訴或申請羈押,同時也認為我們沒有理由再扣留她。
她即將被釋放。不過,可能這對她而言,並且不是好事。

走出檢察署時,我抬頭望向多雲的天空。
大廈如同綿延的鏡面峽谷,灰暗的雲層下滾著壓抑不住的金芒,而鳥群正從我們上空飛越。
牠們的影子從一座高樓投向另一座,匆匆完成一輪盤旋,又振翅消失在遠方。

我和兒子看過的節目上說過,
迷失的候鳥往往很難自力再回歸遷徙的大部隊,人們經常會在錯誤的氣候區目睹牠們出沒。
一旦落單,缺乏同伴彼此照料的迷鳥可能會越飛越偏,難以回到正途,最後筋疲力盡而在飛行中墜落。

這女孩也是如此。儘管沒有犯罪,她已經成為了一隻迷鳥。

***
我早就知道這女孩會再弄出什麼事情來,當我們公佈驗屍結果時,她的表情簡直是絕望的。
即使她對被害人施暴,但都是輕傷,沒有一道是致死原因,若是被害人在生前提起過告訴那又另當別論。

事實上並沒有,同時也沒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她聲稱犯下的罪。
因此,她可能並非無辜,但完完全全是無罪的。

然而我沒有料到會緊急到連正在家裡為大女兒慶祝生日的我也被召集。
我女兒和老婆一定都很不高興。我短暫地煩惱了一會兒,就全心地投入了現場。

她在上個月被保釋,和家人同住,仍然在我們的眼線之下。
昨晚七點開始,她躲避警方人員的監視網再次回到她和被害人同居的公寓,
也就是原本假定的犯罪現場,立刻被我們發現。這女孩再次被視為嫌犯。

她持有武器,我們擔心住戶的安危,
目前已撤離該樓居民並調派數名配槍員警在樓梯間埋伏。嫌犯仍未現身,持續觀察情況。

還在訊問階段時事件小小的上過報,因為缺乏資訊不怎麼吸引眼球,
儘管如此我們釋放她時還是一度有批評的聲音。

這回記者們的神經是真的被刺激了,他們興奮得像是準備撕咬餌食的鬣狗。
比律師更讓人討厭的就數記者了。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在他們胡說八道詆毀警方前搶先解決。

一小時前嫌犯的社交軟體帳號有了動靜。她在上面向她的親人朋友道別。
經過分析IP地址確實位於她的套房。我們決定破門而入。救護車也在樓下待命。

我並不在攻堅的名單之中,而是留守警車的一員。
不知道該不該希望她沒事,畢竟種種線索都顯示她對被害人長期施加了暴力間接導致被害人的自殺。
但我想,我的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她畢竟還是那麼年輕的孩子,只是用了錯誤的方法去愛。


——然而這裡有的只有壞消息。

就在不久後,我們的同仁發現了嫌犯的屍體。
據現場證據顯示,她以水果刀割腕後將手腕浸在溫水裡以保持血液流動。
失血過多急救無效,和被害人一樣的死因。

這真的是個非常,非常讓人遺憾的案子。尚且稚嫩的生命,卻比我們更早離開這世界。

雖然我相信那就是她所願。
司法無法制裁她犯下的過錯,她最愛的人,也不會再活過來責備或原諒她。

死亡,是她最後的懺悔也是她唯一的救贖。

說來害羞,或許對我而言,
這不是一個嫌犯自殺的事件,而是一隻迷鳥的殞落吧。

***
今夜能和你見面真是太好了。

彼此彼此,由於有你們的鼓勵,我才能度過最糟的那年。
那時候甚至連葬禮都沒辦法為她辦呢。

是啊,在一個月之內參加兩位密友的葬禮,
是件很不尋常,也極度讓人不舒服的事。
尤其當兩人都還是適婚年齡的年輕女性,這就更不尋常了。

你很敏銳呀,立刻就問她們是否已經結婚。
是從我的性傾向去推測嗎?

不過,這自然只是種打比方的方式。
我們之中還是有很多人在獲得家庭的祝福前,都不會選擇結婚。
意義重大啊,原本家庭的認可。

至於在等待中飽受煎熬,最後被不安和對未來的恐懼拆散的人,
我是希望不要再看到了。

警方找上我的時候我人在醫院裡,那可真讓人驚嚇。

同事還以為我做了什麼違法的勾當,
試問我們這一行能做什麼違法勾當...誒,私賣處方藥?

...我很高興最後和C接觸的員警中,有K先生那樣的人,
他真的是位善良的父親。

大部分人不是理所當然地將C視為殺人犯,就是認為她是個瘋子,
他發自內心的關懷雖然無法傳達給C本人,對周遭的人而言卻是種安慰。

從K先生那麼嚴肅的年長男性口中聽到迷鳥這樣感性的比喻讓我十分意外,
人果然是不能用外表去論斷的,說不定他是個出乎意料感性的人哪。

我對男性的觀點太刻板了嗎?
哎,原諒我,人活著總是充滿了偏見呀。

和這兩人是在聚會上認識的,
那時,她還在我身邊,不過現在大家也想不起她的樣子了吧?

明明是和她的交情更深呢,
卻因為缺少了她這片拼圖,她倆連認識我的緣由都想不起來了...

提到這兩位朋友就一定會提到那件事。
畢竟這兩人忘掉了她,對我的打擊尤其之深。

你也是一樣嗎?讓你想起不好的回憶真抱歉啊。

不介意的話讓我把話題繼續下去吧。

S和C,我從來就沒法真正介入她們之間,她們眼中也容不下其他的人,
即使如此能夠待在她們身邊不被波及的人,只有我了。

或許是因為很清楚,在圈子裡,我差不多和她們一樣詭異,也最不可能去干涉她們,
我的苦衷,她們沒興趣知道,即使我說了,她們也不會記得。

至於S和C是否已經迷失,為何而迷失,這些我一概無法得知。

使她們痛苦的事物,或許今日也在折磨著其他的人。
精神科醫師,藥物或是諮詢都無法真正救贖她們。

早在那事件之前,這兩人就已經失去了理智。
又或者,迷鳥並沒有迷惘。她們的方向就是彼此。

死亡雖然從我們身邊帶走她倆,卻也為她們取下了常識和身軀的枷鎖。
那麼我是不是能認為,她們的靈魂已不再是迷鳥?

——唉,我是說太多了。請忘了我的醉話吧。

是的,忘了吧,我們都必須乾脆地忘卻才能不被這份重量所拖累,否則就要被遠遠拋在原地無法追上明日。

……辦不到嗎?

是啊,不可能忘記呀。受旁人眼中不應該存在的記憶所苦的你我,或許也是離群的迷鳥哪。

***
寫在文後:
偵辦案件的細節基本腦補,畢竟我本科還沒有學到專精,刑事只懂皮毛。

因為看了篇病嬌文被萌到了於是寫出這種東西。

情節完全暴露出我糟糕的性癖和滿口抽象道理的描寫廢…
第一次寫百合就狗血到如此獵奇真的好嗎?誰來殺了我吧救命。

為了套入自己想要的世界觀加了不相干的結尾,希望沒有太過破壞結構。QWQ

arrow
arrow

    烽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